• 023-67175963
  • 首页
  • 考神概况

    考神介绍

    领导致辞

    组织机构

    考神文化

    考神资质

    考神团队

  • 党政建设

    党建活动

    工作简报

  • 机构设置

    职能服务部门

    运营管理主体

    分校/办事处

  • 教育教学

    报考通知

    教学动态

  • 招生就业

    学历提升

    医护培训

    教师资格

    职业培训

    中小学生

    谋事集智

    就业中心

    高报志愿

    考神网校

  • 新闻中心

    国家政策

    考神资讯

    行业动态

  • 牵手考神

    加入考神

    考神同学会

  • 新闻中心

    舍我其谁,群雄逐鹿鹿死谁手尚待一朝试锋芒;天南海北,万木争春春在何处但将今夕放眼量。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家政策

    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

    发布时间:2023-02-16 浏览次数:1163次 作者:考神教育

    各普通高校,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满足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接受普通本科教育需求,搭建学生升学桥梁,按照“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阳光操作”的要求,现将《重庆市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3116



    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普通毕业年级考生

    具有我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籍202391日前能够获得专科毕业证书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我市将继续单列计划,专门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报考“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是经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并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能够于202391日前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参加专升本招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及录取等有关要求另文发布。

    、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的学生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自愿申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含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此外,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专科院校贯通分段培养智能产业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专本贯通培养项目)中,转段考核合格的高职阶段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纳入专升本考试招生选拔范围。如学生报名参加专升本项目,须放弃专本贯通培养项目转段资格并报所在高职专科学校相关普通本科学校备案,不再享有专本贯通培养项目升本待遇,造成遗留问题,学生自行负责。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所有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需在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网址:https://www.cqksy.cn)上进行报名。具体时间及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二)考生类别

    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并结合个人意愿,选择普通毕业年级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等类别报考。如同时符合多种类别(如普通毕业年级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及技能竞赛免试生)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报名,并参加相应类别的招生考试(考查)。报名时确定的考生类别,作为考生参加考试(考查)和录取的依据,在考试(考查)、填报志愿和录取等环节,均不得更改。

    (三)资格审核

    考生资格审核由各专科毕业院校负责,具体方式由专科毕业院校和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负责审核把关。具体工作时限及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整体安排和要求予以明确和发布。

    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报名资格由就读院校根据资助系统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审核确认。市教委将会同市乡村振兴局对这类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及时反馈高校。高校须取消其建档立卡考生报考资格,并通知考生及时以普通考生类别报名。如考生不愿意参加普通考生报名,学校将不予确认,视为考生报名无效。

    招生院校及计划

    (一)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为我市具有普通专升本招生任务的市属本科院校。

    (二)招生计划

    市教委根据教育部下达的专升本总计划分别下达各招生院校的专升本招生计划。招生院校根据市教委下达的计划,结合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布局和本校的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发展定位、全市专科院校各专业毕业生情况等,编制本校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各招生院校制定招生计划时,科学设置专升本各专业对应关系且按专业类或专业群进行招生。各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市教委综合审查和全市总体平衡后,由学校统一对外发布并执行。我委可根据全市情况,调节或指定相关高校增减各专业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要在本校官方网站主页公布招生计划、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负责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对于无对口或相近本科专业的高职专科专业,暂不开展普通专升本工作。有关专科毕业院校要加强与招生院校工作对接,积极主动了解本校相关专业(特别是有首届毕业生的新专业)与本科院校招生专业的对应情况,若确无对应本科院校及专业招生的,要负责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

    (一)专业类别

    普通高校专升本按专业类别选拔,分别是:

    1.普通文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外的文科专业;

    2.普通理工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外的理工科专业;

    3.计算机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计算机、大数据、人工智能、硬件、软件、网络、程序等字样的专业;

    4.英语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英语字样的专业;

    5.艺体类:即考生当年按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录取所属的专业;

    6.小语种类:即除英语类之外的其它外语类。

    各专科专业所属类别由毕业院校根据本校招生专业类别、人才培养定位等具体予以明确并负责解释

    (二)考试科类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按文、理科两个大类组织考试。文、理科按考生就读高职专科专业当年招收时规定的科类性质确定,由毕业院校具体明确并负责解释。文、理科兼收的专业由专科毕业院校确定考试科类并负责解释,同校同专业同方向学生,其考试科类应相同。

    报名时经专科毕业院校及考生本人确定的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作为考生参加考试和录取的依据。在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等环节,均不得更改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

    (三)加试

    招生学校,尤其是技术技能要求较高的学校,可组织加试,加强对接收学生专业基础、技术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考查。考核考查成绩可计入总成绩,但占总成绩的比例不超过30%,作为录取依据。具体的加试要求与考核考查办法及占总成绩的比例由招生学校规定,且必须在学校的实施方案中明确和对外公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一)统考科目及分值

    1.文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2.理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3.小语种类考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

    4.各统考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二)统考科目考试大纲

    执行由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23年全市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

    、考试组织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和收取报考费、命题、制卷、施考、阅卷、成绩发布等工作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另文发布和组织实施。考生统考成绩,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发布后公布。

    全市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设置考点和组织实施。所有考试必须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相关学校有责任有义务承担考试任务,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考务工作

    、划线和成绩发布

    (一)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统考成绩,结合招生比例和招生计划,按考生类别分专业类别分别划定并公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在发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及时公布考生成绩。只有填报加试专业的考生,才能参加招生学校组织实施的加试。要求加试的招生学校,必须在全市规定的统一录取时间之前,完成加试、成绩上传和综合成绩折算与确认等工作。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志愿填报

    (一)志愿结构

    每个考生可按照招生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填报多个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于志愿填报前公布。

    (二)填报方式

    2023年继续实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学校明确规定要加试的专业,考生如选择填报,必须参加其加试,方具备被录取的资格。志愿填报的有关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在我委统筹下予以明确和发布。

    、录取和公示

    2023年继续实行网上录取。录取时,根据考生类别分普通文科类、普通理工科类、计算机类、英语类、艺体类和小语种类六大类,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分数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计算机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招生学校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类别与相应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录取。招生学校如需调整计划,必须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市教委审定同意后执行。招生学校所有计划都已完成,不再组织征集志愿;如未完成总计划,则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面向全市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次数不超过两次,相关要求届时公布

    加试的专业,如因生源不足等原因,在第一次录取时未完成计划的,不再参加志愿征集,剩余计划由所在学校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使用。免试生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单列计划未完成时,用于录取毕业年级普通考生。

    录取结束后,由招生学校在本校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待遇

    (一)招生学校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备案存档。招生学校领取备案的录取名册后,依此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专科毕业院校,由专科毕业院校发送学生本人。严禁在发布录取名册前,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发布相关录取信息。录取数据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相关要求整理后报市教委,由教委报教育部,作为招生学校进行新生学籍注册的依据。

    (二)招生学校要在学生入学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入学。专升本学生除不能转学转专业外,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招生学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同时,招生学校应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招生学校在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须知中必须明确载明以上内容。

    (三)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报名、考试及录取等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依规依纪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收费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报名考试费按渝价201532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由市教育考试院收取。

    、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监督

    各专科毕业院校、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专升本工作的宣传、组织和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政策解答,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加强管理,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毕业院校要认真做好学生报名、选拔、送考等工作。考点学校要积极协作、同心合力做好考试组织和考生服务等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和保密。各高校、市教育考试院要严格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招生录取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学生、家长及群众的举报和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要坚决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报名:20232月下旬或3月上旬;

    )全市统考:20234月上旬;

    )统考成绩公布:202345月上旬

    )志愿填报:20235月上旬;

    )学校录取:20235月中下旬;

    )发放录取名册:20235月下旬或6月上旬;

    )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20236月上中旬。

    附件:重庆市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专科毕业院校联系人

    及咨询电话

    附件

    重庆市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专科毕业院校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序号

    学校名称

    联系人

    咨询电话

    1

    重庆医科大学

    赵明

    023-6571467465714673

    2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谭宏超

    023-4246535242465342

    3

    重庆工程学院

    袁敏

    023-6284663662845350

    4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刘颖

    023-87388024

    5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黄家铃

    023-6428936542897897

    6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

    刘鹏

    023-42881365

    7

    重庆移通学院

    杨旭

    023-42871623

    8

    重庆城市科技学院

    段正巧

    023-49480155

    9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房渝峰

    023-61373230

    10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饶清风

    023-58556866

    11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张荣峰

    023-61969028

    12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李春梅

    023-85770499

    13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赵晓容

    023-67605096

    14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刘杨

    023-65928153

    15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张力文

    023-61879099

    16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彭永余

    023-86968784

    17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李青野

    023-61065960

    18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达海奎

    023-58217043

    19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陈国栋

    023-72806238

    20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李春艳

    023-49838269

    21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赖静雯

    023-49578505

    22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朱中华

    023-4286108168162856

    23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张逆升

    023-68315827

    24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龙青川

    023-49835460

    25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甘媛

    023-61968217

    26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胡艺

    023-61691091

    27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陈丹丹

    023-81886029

    28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

    秦伟

    023-85086568

    29

    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蔡亚宁

    023-58555386

    30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吴思豆

    023-62335528

    31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戴文元

    023-45612199

    32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王越

    023-58419446

    33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张小伟

    023-67459545

    34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

    张丽红

    023-61691816

    35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李莉娜

    023-42460801

    36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刘兰

    023-49841629

    37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

    杨柳

    023-47890960

    38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曾余

    023-63430352

    39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卿华德

    023-85552169

    40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郑秀红

    023-47268836

    41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付茂君

    023-45660172

    42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

    李瑞

    023-61738006

    43

    重庆电信职业学院

    高敏杰

    023-49633927

    44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余春锦

    023-79320888

    45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邵涵

    023-81093397

    46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王艺洁

    023-87389062

    47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周林

    023-43793140

    48

    重庆理工职业学院

    彭映婷

    023-62566728

    49

    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

    谷志佳

    023-49660057

    50

    重庆健康职业学院

    李梅

    023-64351107


    附件下载:

    http://jw.cq.gov.cn/zwgk/zfxxgkml/zcwj/qtwj/202302/t20230207_11576704.html

    关注考神教育,了解更多有关专升本全日制、本科自考、成人教育等信息,电话:023-6717-5963   微信号:kaoshenjiaoyu2020


    上一条:关于公布重庆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2023年)的通知
    下一条:助推川渝两地教育协同发展 川南渝西教育共同体迎7位“新成员”
    联系我们

    电话:023-67175963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街道龙湖金沙天街2号楼22层

    版权所有:重庆考神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Copyright © 2020-2024 www.cqksj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公安备案号:渝公网安备50010502002518号
    备案号:渝ICP备2021002239号-3
  • 在线客服

  • 微信客服


    扫一扫

  • 联系电话

      023-67175963

      李老师
  • 返回顶部